材料一
传统乡村社会治理是一种整体性治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士绅精英与村民群体共同参与。土地制度、户籍制度和科举制度等国家制度和宗族制度、乡规民约等乡村社会自我管理机制相结合,贯穿于乡村社会治理的过程之中。但乡村社会管理归根到底还是人治,正所谓“礼治有余而法治不足”。户籍、宗族制度带有专制与等级的色彩,乡村治理更多的依靠经验与传统。
——摘编自沈费伟《传统国家乡村治理的历史脉络与运作逻辑》
材料二
19世纪中期到20世纪初, 德国快速发展为工业化国家,城镇人口超过农村人口,成为国家主体居民。为了遏制乡村的边缘化趋势,重现乡村生机,捍卫乡村传统,乡村重振运动再次展开。首先,针对大量农村人口流入城市情况,德国政府建立移民委员会,用租赁地产方式增加中小农户数量,推进农村居民点建设,强化乡村吸引力。1886-1919年,仅普鲁士就为移民建立了4.5万个配备住宅和畜舍的小农场。其次,面对工业化和城市化对乡村景观的破坏,发起以保护乡村自然景观为中心的“家乡保护”运动。各邦政府成立“自然纪念物保护”委员会,限制乡村地区工业污染,在德国形成了以保护乡村自然景观为目标的“自然纪念物”“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三级体制。
——摘编自邢来顺《德国乡村重振运动的历史考察》
材料三
2023 年10月 11日下午, 习近平来到上饶市婺源县秋口镇王村石门自然村。 习总书记指出,优美的自然环境本身就是乡村振兴的优质资源,要找到实现生态价值转换的有效途径,让群众得到实实在在的好处。乡村要振兴,关键是把基层党组织建好、建强。基层党组织要成为群众致富的领路人,确保党的惠民政策落地见效,真正成为战斗堡垒。中国式现代化既要有城市的现代化,又要有农业农村现代化。
——摘编自2023 年 10月11日习总书记在江西婺源考察时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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