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察举制强调以德行、才学为主,由丞相、列侯、刺史等官员甄别人才,推荐给朝廷,经考核合格后授予官职……
——陈荣香等《人才选拔应兼顾形式公平与实质公平》
材料二:隋炀帝时增设进士科……经过唐代的发展,考试作为一项重要制度确立起来。这样,士人可以不经荐举,直接报名考试……由官府择优录取,从而纠正了魏晋以来世家大族垄断用人做官大权的状况。
——韦庆远《中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三:明初开科取士并无南北之分,中期以后有了分地录取的新规定。中央会试首先是南北分卷,后来进一步按南、北、中地域分卷考试,对不同地域考生按比例录取。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人才地域分布不均衡的问题。
——摘编自白钢《中国政治制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