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我所欲也;熊掌,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鱼而取熊掌者也。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生亦我所欲,所欲有甚于生者,故不为苟得也;死亦我所恶,所恶有甚于死者,故患有所不辟也。如使人之所欲莫甚于生,则凡可以得生者何不用也?使人之所恶莫甚于死者,则凡可以辟患者何不为也?由是则生而有不用也,由是则可以辟患而有不为也。是故所欲有甚于生者,所恶有甚于死者。非独贤者有是心也,人皆有之,贤者能勿丧耳。
材料一
至潮阳,见弘范,左右命之拜,不拜,弘范遂以客礼见之,与俱入崖山,使为书招张世杰。天祥曰:“吾不能捍父母,乃教人叛父母,可乎?”索之固,乃以书《过零丁洋》诗与之。崖山破,弘范遣使护送天祥至京师。天祥在燕凡三年,上知天祥终不屈也,召入谕之曰:“汝何愿?”天祥对曰:“天祥受宋恩,为宰相,安事二姓?愿赐之一死足矣。”天祥临刑殊从容,南乡拜而死,年四十七。
(取材于《宋史·文天祥传》)
材料二 绝笔诗【注】
周文雍
头可断,肢可折,革命精神不可灭。
壮士头颅为党落,好汉身躯为群裂。
(取材于《革命烈士诗抄》)
【注】绝笔诗: 1927年4月,周文雍任中共广州地下市委的负责人。1928年1月27日。被捕,拒绝投降,在狱中墙壁上写下这首诗。2月6日,在红花岗刑场英勇就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