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为了预防、遏制和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加强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六条 国务院建立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打击治理工作。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确定反电信网络诈骗目标任务和工作机制,开展综合治理。 公安机关牵头负责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金融、电信、网信、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履行监管主体责任,负责本行业领域反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发挥审判、监察职能作用,依法防范、惩治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