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2年,宪法规定“国家推行计划生育”,“夫妻双方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2002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
2015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相关规定为“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完善人口发展战略,积极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行动,
202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改相关规定为“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2023年,《广州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规定》:加强生育妇女就业、休假等权利保障,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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