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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八下·南溪期中)
龙口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在城区主要路口路段,利用早晚高峰期上下班时段持续组织开展针对非机动车、电动车、摩托车等“小目标”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行动,共查处驾乘电动车不戴头盔258起,涉牌涉证32起,逆向行驶12起,不按规定停车38起,其他违法行为500余起。这警示我们( )
①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法律要求做的必须去做
②实施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须承担刑事责任
③坚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④法律具有强制性,不违法是人们行为的底线
A . ①②③
B . ①②④
C . ①③④
D . ②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