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尹、小肖、小陈三人到某餐厅就餐,小尹因餐厅走道地面湿滑而摔倒,导致右腿腿骨骨拆,小尹遂入医院治疗一个月,治疗费共计1万余元。出院后,小尹要求该餐厅赔偿其入院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和交通费共计15300元。该诉求被餐厅拒绝,餐厅表示,小尹摔倒是自己没有注意地上有水和穿高跟鞋走路不稳所致,故只同意给付1000元消费代金券作为补偿。小尹对此非常生气,一纸诉状将该餐厅起诉至人民法院。
相关资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请你根据上述材料,将小尹的民事起诉状补充完整。
民事起诉状 原告:尹**,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址:***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被告:***餐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朱*,住址:***,联系电话:*** (1)诉讼请求: (2)事实与理由: 综上所述,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望判如所请! 此致 **区人民法院 附:本诉状副本2份 证据和证据来源 具状人:尹**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