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与李先生系夫妻,育有三子。一家五口人居住在王女士单位分配的公房中。李先生因病去世后,国家开始施行“房改”,王女士支付全部购房款,将上述公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名下。王女士退休时,三个儿子均已结婚且收入稳定。王女士退休后,三个儿子负责轮流照顾她。但王女士性格要强,与大儿媳、小儿媳常有矛盾产生,因此她私下多次单独对二儿子和二儿媳表示,要将自己名下的房产留给他们。王女士去世后,三个儿子为房产分割产生纠纷,二儿子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按照王女士生前留下的口头遗嘱处理房产,由自己继承。
※名词解释:“房改”,即住房制度改革,是指对传统的福利分房制度进行变革,以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机制的住房体制,实现住房的商品化和社会化。 |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谈谈如果你是法官,你将如何判决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