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广东丰顺县教育局发布通报称:陈某某(女、硕士研究生)、孙某(女、硕士研究生)两名公费定向培养对象与丰顺县人民政府签订了《广东省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协议》,协议约定毕业后在丰顺县范围内学校任教至少6年。陈某某2022年从华南师范大学毕业后到丰顺县任教1年后因个人原因提出不再继续履约。孙某于2023年从华南师范大学毕业后则来到丰顺县任教,因个人原因提出不履约。根据有关规定,经报丰顺县人民政府批准,丰顺县教育局对二人违约情况予以通报,并与其解除广东省定向培养协议,将违约记录材料纳入人事档案,同步录入全国教师信息管理系统:按照协议,中央或地方财政承担公费师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并发放生活补贴。培养院校需要对公费师范生进行管理和综合评价;用人单位所在县级政府负责追缴和管理违约者在服务期内违约退缴的费用。自广东开展“公费定向培养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中小学教师工作”项目以来,公费生未履约情况频发,仅在2023年,就有多地通报了公费定向培养对象违约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