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窗广告”不能说“弹”就“弹”
作为网络广告的一种形式,弹窗广告本身并不违法,但那些低质的“弹窗广告”无孔不入,干扰了正常网络秩序,甚至还给用户带来木马植入、信息诈骗、强制消费等安全问题,严重影响到网络生态健康,治理这一现象的呼声日益升高。
材料一 现实中对于网络弹窗广告,大多数市民不会诉诸法律手段,我国整体上处于“民不举官不究”的状态,企业及行业因为投入少、收益高而肆意妄为,全国人大代表建议,国家相关部门应进一步修改细化管理措施,理清责任源头,用法律法规约束、规范弹窗广告发布商经营行为,对弹窗广告数量、尺寸、位置总体控制。同时,相关部门也应加大监管力度,对于变相强迫消费者观看广告的行为“露头就打”,对屡教不改的App实行下架处理,切实尊重用户真实意愿,维护用户合法权益。
材料二 甲公司在其视频平台均设置了“青少年模式”,乙公司开发APP以关闭“青少年模式”为卖点推出“会员特权”弹窗。甲公司认为乙公司变动了其产品功能,将其起诉至法院要求赔偿经济损失。11周岁的小路在妈妈手机上无意看到“霸道总裁系列漫画”,便打开“会员特权”弹窗,充值观看到一些不适宜的内容。小路的妈妈发现半年来小路共支付1280元,便将甲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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