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岁的李欣(化名)是某校高一年级的学生,为参加某项科技大赛,花了很长时间做了一个和企业自动化有关的作品,并在某一次家庭聚会上展示了作品。刘某是李欣爸爸的熟人,担任一家企业的法人代表,在知道了李欣的发明后,发现对自己企业有利,以诱骗的形式,将李欣的发明弄到手,之后用于自己企业生产。后来,李欣的发明在大赛上获奖,D公司希望以重金获得该项发明的专利。但在李欣和父亲与D公司签订协议不久,却收到当地人民法院传票,起诉人是刘某,刘某以该作品已经被其申请专利,未经其许可不得随意使用和转让为由,将李欣和其父告上法庭,要求认定李欣和父亲与D公司签订协议无效。李欣和其父搜集了足够的证据,证明了刘某属于恶意抢占他人劳动成果,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反诉,请求人民法院判定刘某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
如果你是该案的主审法官,你会支持谁的诉讼请求?说明你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