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到L公司工作,在入职当日填写了员工入职登记表,该登记表的格式条款载明“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内月工资为4510元。从入职起15天内,因个人自身原因被开除或离职,无薪资结算”。王某在L公司实际工作6天后,认为自己不适合该项工作,向L公司提出辞职并要求L公司结算这几天的工资。L公司认为,王某工作不到15天,并且属于自己离职,根据员工入职登记表上的条款,王某无权要求支付工资。王某坚持要求L公司支付自己6天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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