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某地人民法院接到了一起“特殊”的遗产继承案,最终,法院综合考虑当事人实际情况,做出了双方都满意的判决。
董某叶是奉化区银峰村村民,2022年6月她的侄子董某突然猝死。董某2岁时母亲过世,父亲忙于打工,董某叶作为姑姑便主动承担起照顾侄儿的责任。董某19岁时,其父亲因病去世。父亲过世的第二年,董某遭他人故意伤害丧失劳动能力。因打人者缺乏赔偿能力,董某叶承担了董某的医疗费,并一直照顾其生活起居直到董某去世。董某离世后,因董某无在世直系血亲,董某叶主动承担了董某丧葬的一切事宜。
银峰村于2021年启动征地拆迁工作,董某的农村宅基地房屋在征迁范围,按政策可以分到一套安置房和各项费用14万余元。但董某生前未立遗嘱,董某叶作为姑姑并非董某的法定继承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条的规定,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银峰村村委会对董某的情况多有了解,在法律和人情之间两难的村委会与董某叶商议到法院诉讼,希望法院通过判决的形式确认董某叶享有继承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