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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3高二下·浙江期中) 小吴于2022年6月入职某科技公司,双方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月工资为8000元,工作时间执行该公司规章制度相关规定:工作时间为早9时至晚9时,每周工作6天。2个月后,小吴以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律规定上限为由拒绝超时加班安排,该公司即以小吴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小吴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判令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但被人民法院裁定依法驳回起诉。

    结合本案,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

    1. (1) 公司能以该理由与小吴解除劳动合同吗?请说明理由
    2. (2) 人民法院为什么不支持小吴直接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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