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暴力现象屡见不鲜,若网民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可以通过网“曝”的方式泄愤、报复吗?“人民说法”提醒,以“曝”制“暴”不可取,请选择合法途径维护权益。王某是微博平台上法律类“大V”博主。微博用户小阳因与王某观点不同,便通过微博私信向王某发送侮辱性言辞。王某为泄愤,在微博上使用侮辱性言论予以反击,并配以小阳微博中个人照片、小阳私信辱骂王某的言论截图及小阳微博个人账号信息截图,引发众多网友关注、评论、转发。后小阳通过微博私信多次向王某表达歉意,但王某均未接受,并将小阳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小阳在个人微博和其就读大学官网发布道歉信并向王某支付精神损失费。小阳见状向法院提起反诉,请求判令王某删除涉案侵权内容,在微博发布道歉信,并支付精神损失费。
请问:如果你是法官,将如何判决此案并说明其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