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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4高二下·潮阳期中)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原告老麦和被告老何是斜对门邻居,老麦家在靠近上行楼梯口一侧,老何家在靠近下行楼梯口一侧。老何在自家大门右侧上方安装了一台可遥控、可旋转的摄像头,老麦一家对此产生不满,协商无果后,老麦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陈述:被告老何家安装的摄像头可以详细记录自己家中成员进出以及亲友来访情况,还会录制到自己在家说话的声音,导致自己一家即使关着门也不敢大声说话,对家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影响,要求被告拆除摄像头。

    被告陈述:在自家门口安装监控摄像头目的是保护自家财产安全,并不是故意要获取和窥探他人信息与隐私,且安装的摄像头拍摄到的是公共走廊区域,没有侵犯原告一家的隐私,不同意拆除。

    法院判决结果:被告将监控摄像头调整至无法拍摄到原告的房门口、原告一家日常使用的走廊区域及该层楼梯口的上行位置,并删除该摄像头之前录制的与原告一家相关的全部图像视频。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判决结果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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