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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高二下·嘉兴月考)
原告朱某与被告李某登记结婚,并于同年生育儿子,现小孩一岁两个月。婚姻存续期间,李某受工伤。因李某在外地工作,在抚育儿子、照料老人方面付出较少,以及其他家庭琐事,朱某与李某产生矛盾,多次协商离婚未果,后朱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并分割财产,特别要求分割李某工伤赔偿金20万。据此可以判断( )
A . 被告李某应适当给予原告朱某经济补偿
B . 家庭财产是李某辛苦工作所得,应归李某
C . 婚姻存续期间两人所得都应视为共同财产
D . 因婚姻存续较短财产应各自所得、各自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