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4高二下·嘉兴月考)
陆某、叶某之子陆甲患病丧失劳动能力且无生活来源。陆某经常因家庭琐事辱骂、殴打叶某,两人于2015年离婚。此后,陆某与刘某再婚,育有一女陆乙,居住在共同购买的公寓中。陆某夫妇外出打工期间,陆乙随刘某父母生活。后陆某突发恶疾,订立自书遗嘱,载明所有财产由其父母继承。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①陆某殴打叶某破坏家庭和睦,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②遗嘱因未按照法律规定为陆甲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而部分无效
③依据遗嘱继承效力优先原则,刘某将无权获得公寓和打工所得
④刘某父母有权要求陆某夫妇承担其照顾陆乙支付的生活和教育费用
A . ①②
B . ①③
C . ②④
D . 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