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4高二下·嘉兴月考)
2023年10月20日,费某向原告张某借款50000元,约定借款三个月不计息,逾期自借款日期开始计息,利率为1%。张某出借资金后,被告费某未按期归还,张某诉至法院。张某主张归还借款50000元并按月息1%计息。费某抗辩该利息没有约定是月息,应该是年利率1%。法院经审理,对张某利息的请求予以支持。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张某也可以选择将本案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②张某需对利息的相关请求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③如费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应在10日内提起上诉
④费某上诉后,如果二审维持原判,还可以再上诉
A . ①②
B . ①④
C . ②③
D . 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