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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4高二下·嘉兴月考) 2023年10月20日,费某向原告张某借款50000元,约定借款三个月不计息,逾期自借款日期开始计息,利率为1%。张某出借资金后,被告费某未按期归还,张某诉至法院。张某主张归还借款50000元并按月息1%计息。费某抗辩该利息没有约定是月息,应该是年利率1%。法院经审理,对张某利息的请求予以支持。据此,下列判断正确的是( )

    ①张某也可以选择将本案提交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②张某需对利息的相关请求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③如费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应在10日内提起上诉

    ④费某上诉后,如果二审维持原判,还可以再上诉

    A . ①② B . ①④ C . ②③ D . 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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