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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4高二下·金东月考) 老人严某有子女赵甲、赵乙、赵丙,老人患病住院前一直与赵甲共同居住生活。住院期间子女均有看护,存折及证件由赵甲管理。老人现无民事行为能力,三子女都力争做老人的监护人,申请由法院指定监护人。人民法院综合各种情况,判定赵甲担任严某监护人,令其每月向赵乙、赵丙公示上一月度严某财产管理及监护情况。对于该案件,以下观点最恰当的是( )

    A . 该案例说明实施成年意定监护制度有利于更好地保障老人严某的合法权益 B . 人民法院按照最有利于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C . 严某可以与赵甲签订遗赠抚养协议,赵甲承担相应义务并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D . 法院确定监护人定期公示的创新模式,让失能老人的监护归于家庭成员共同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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