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4高二下·达州期中)
2013年王某向吴某借款,吴某以银行转账方式给付王某18000元后,连借条都没要,后王某一直未归还。吴某因多次催收未果,于2023年以转账凭证为证据,诉至法院要求王某归还借款本息。在法庭上,王某则称吴某的转账行为系赠与行为,非借贷行为。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 . 该案件属于民事案件,其民事关系的客体是18000元
B . 如双方不服一审法院的判决,可向上级专门法院提起上诉
C . 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吴某不能得到法律支持
D . 证据是打官司的关键砝码,应及时保存证据,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