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杨某离异后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公摊面积包含电梯公共前室及走廊,禁止私人占用。但是,杨某在装修时将公共前室至其入户门的走廊加装玻璃门,并在左侧外墙安装铝合金玻璃窗,不仅影响邻居的采光、通风,还存在安全隐患,遭邻居投诉后,被迫整改。2022年杨某与张某再婚,口头允诺将此房产变更为张某所有,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2023年杨某突发疾病去世,张某欲将此房占为己有,遭到杨某与前妻所生之子小杨的反对。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中的相关知识,分析杨某在装修过程中的不当之处。指出张某能否独占该房产,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