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创作了小说《匆匆那年》,并于2013年6月创作完成《匆匆那年》小说续作(下称“番外篇”)。2012年4月5日,J公司与王某订立协议,约定J公司有权将小说《匆匆那年》拍摄成网络剧。
由于《匆匆那年》网络剧的热播,J公司又继续拍摄了网络剧《匆匆那年:好久不见》,每集片头注明“本故事根据著名小说《匆匆那年》改编”,在网络平台播放。经比较,《匆匆那年:好久不见》中使用了《匆匆那年》小说中的五个主角名称及小说“番外篇”中的部分情节。王某遂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J公司赔偿王某100余万元并赔礼道歉。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判决的依据及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