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父与张母系夫妻关系,二人共生育五个子女,分别为张甲、张乙、张丙、张丁及张戊。张父于2009年去世,张母于2021年去世,均未立遗嘱。张父曾于2000年购买一套房产,关于这套房产的分配,兄弟姐妹一直有所争执,协商未果,遂诉至法院。张乙、张丙、张丁及张戊要求依法继承分割被继承人名下房产,五个子女各占五分之一的产权份额。张甲认为,自己自结婚之后即1987年开始就一直和父母居住在一起,直至张母去世,两位被继承人生前从未与其他子女共同生活,两位老人的晚年生活一直是自己陪伴和照料,理应多分遗产份额。
法院经查明,张甲所述属实,判决涉案房屋由兄弟姐妹五人继承,其中张甲享有三分之一的份额,张乙、张丙、张丁、张戊各享有六分之一的份额。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做出上述判决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