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高国际集团成立于1876年,在近75个国家生产经营上万种化工产品,其子公司某高股份公司的“某高”品牌驰名中外,广受业界与消费者的好评。2011年,廖某、李某入职某高股份公司旗下企业的销售岗位。几年后,两人决定合伙,以隐名投资的某通公司名义在外购入大批量同类化工产品,私自“贴牌”伪装成“某高”品牌,利用在任职公司的销售渠道“真假混卖”,换取了高额利润。仅在两年间,某通公司总计购进价值750余万元人民币的假冒“某高”品牌产品予以售卖。案发后,当地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廖某、李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