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夹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建立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报经批准,设立上海虹桥、江西景德镇、湖北襄阳、甘肃临洮4个基层立法联系点。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从个别地方到全国范围,9年多的时间里,基层立法联系点在实践中不断探索、扎实推进、深入发展。
2015年以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先后通过立法联系点就172件次法律草案、立法规划稿征求群众意见建议22000多条,有3100多条意见建议被立法研究吸纳。截至2023年11月,我国现行有效的299件法律中有142件征求过立法联系点的意见。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的知识,说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如何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原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