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德仁堂是具有近百年历史的老字号药店。1948年,“德仁堂”的商标被四川德仁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成功注册,珠海市德仁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在本地经营“德仁堂”连锁药房,与全国老字号德仁堂同名。近日四川德仁堂向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起诉,称珠海德仁堂使用“德仁堂”商标的行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应作出赔偿。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四川德仁堂旗下的“德仁堂”商标于1948年开始使用,2000年办理了三个商标的注册登记,并于2006年被商务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目前,四川德仁堂申请的三个注册商标均在有效期内,最终一审判决,珠海德仁堂立即停止侵害四川德仁堂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办理企业名称工商变更登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德仁堂”字样;赔偿四川德仁堂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35万元。珠海德仁堂不服一审判决,遂提出上诉,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法院二审判决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