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不仅关乎我们个人的尊严与家庭幸福,而且关乎社会的进步与国家发展,法治法治是人类社会进入现代文明的重要标志。
新闻事件 | 事件回放:罗某观看《长津湖》电影和纪录片后,为博取关注,使用新浪微博账号(粉丝数220余万)发帖,侮辱在抗美援朝长津湖战役中牺牲的中国人民志愿军“冰雕连”英烈。上述帖文因用户举报被平台处理,此前阅读量2万余次。罗某次日删除该站文,但相关内容已经在网络上广泛传播,引发公众强烈愤慨。罗某曾系知名媒体人,曾使用上述帐号先后发表侮辱、嘲讽英雄烈士等帖文9篇,其账号被平台处置30次。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对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院认为:罗某在网络平台上侮辱抗美援朝英雄烈士,认为应当以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追究罗某刑事责任,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同时请求判处罗某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
法律链接:英雄烈士保护法、民法典明确规定,侵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2023年10月24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通过法治精神,培养全民族的爱国情怀。我们要全民参与,共育爱国新人。通过学校教育、社会实践等多渠道深化爱国主义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摘录第一条 为了加强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传承和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凝聚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三十七条 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下列行为: …… (三)宣扬、美化、否认侵略战争、侵略行为和屠杀惨案; (四)侵占、破坏、污损爱国主义教育设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八条 教育、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事务、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电影、网信、文物等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对违反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行为及时予以制止,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应当责令及时消除影响,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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