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李某在聊天群展示自己宠物狗的生活照片,张某好心提醒他养狗要注意遛狗拴绳、不要让宠物扰邻等,招致李某严重不满。李某大肆辱骂张某,称其“猪鼻子插大葱——装象”,并虚构了张某行为不检的诸多事例。该回复在网上和邻里之间流传,给张某造成极大困扰。张某以侵害名誉权为由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李某公开向张某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材料二 小冀在探究学习中与同学们一起探讨了这起“网络骂人”事件,以下是截取的部分片段:
小石:李某虽能逞一时口舌之快,但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
小文:自由必须以尊重和不侵犯他人权利为前提,李某咎由自取!
小博:言论自由超越了法律边界就是对自由的滥用,行为人要承担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