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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4八上·东莞期末)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周一清晨,某校正在举行庄严的升旗仪式。全校师生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奏唱国歌。国旗迎着朝阳冉冉升起,嘹亮的国歌声响彻校园。在整个升旗的过程中,小吴同学没有致敬,还篡改国歌歌词,乱唱国歌。事后,班长小军提醒小吴,小吴却说:“致不致敬,唱不唱国歌是我的自由。”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爱国主义教育法》

    第三十七条   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弘扬爱国主义精神,自觉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侮辱国旗、国歌、国徽或者其他有损国旗、国歌、国徽尊严的行为;

    (二)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事迹和精神;

    (三)宣扬、美化、否认侵略战争、侵略行为和屠杀惨案;

    (四)侵占、破坏、污损爱国主义教育设施;

    (五)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1. (1) 请运用所学知识,对小吴的言行进行简要评析。
    2. (2) 与规则同行,创建美好生活。作为中学生,我们如何让遵规守矩成为校园一道“美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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