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国自行车协会数据显示,我国电动车社会保有量超过4亿辆。然而,它也是城市火灾中常见的“肇事者”。私自带电动车或电池回室内充电、飞线充电、整夜充电这样的行为看似省事,实则后患无穷。
材料二 《深圳经济特区消防条例》规定公共门厅、楼梯间、电梯轿厢,以及用于居住、办公等人员聚集的室内场所,禁止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及其蓄电池停放、放置或者充电。违规停放、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蓄电池,且拒不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对此,有人认为:“电动自行车短时间进楼充电是小事,没必要罚款,远离犯罪就可以。”你认同该观点吗?请说出你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