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公司开发并独家运营《荣耀》游戏。该游戏向用户提供免费下载,用户协议要求实名制登记,并不得将账号提供给他人做代练代打等商业性使用。游戏配有“防沉迷”措施,未成年人仅能在国家新闻出版署规定的时间段内登录游戏。B公司运营的“代练帮APP”以“发单返现金”、设立专区的形式引诱包括未成年人在内的用户通过其平台进行商业化的游戏代练交易并从中获得收益。接单者可以非真实身份登录涉案游戏,未成年人亦可接单获得他人的游戏账号绕开“防沉迷”机制进入游戏并赚取费用。“代练帮APP”通过“安全保证金”等方式保障交易,从中抽取一定比例作为平台收益。T公司以B公司的上述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提起本案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