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政法单位积极履职,通过发布典型案例、建立审判团队、进行有效监督等方式,加强新业态从业者的司法保护,促进纠纷化解提质增效。人社局在系统内充分发挥仲裁、劳动保障监察、社保、工伤等部门职能作用,探索联合协商调解的工作模式,缓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维权难、多头跑的问题。同时,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及时约谈、警示、查处侵害劳动者权益的企业,依法维护劳动者权益。
结合材料,运用《政治与法治》知识,分析我国是如何织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防护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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