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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高二下·辽宁期中)
小李常年在外经商,对年老体弱的父亲老李不管不问,也没有任何精神上的关心。老李的生活起居一直由他一个去世老战友的儿子江某照顾。为感谢其多年的照顾,老李将自己房子赠与江某,并签订了赠与合同。后来老李去世,小李得知房子被父亲赠与江某后,认为江某肯定是欺骗或者胁迫自己父亲签订的合同,想要回房产,诉至法院。关于此案,说法正确的是( )
①在本案赠与活动中,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房子
②江某对老李履行了赡养的义务,有权获得该房屋
③老李按自己意愿将房子赠与江某符合民法基本原则
④小李作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可通过诉讼要回房子
A . ①②
B . ②④
C . ①③
D . 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