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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4高二下·辽宁月考) 某班同学学习民法典物权编时,搜集到以下资料:

    第二百二十五条 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据此,以下推理结论正确的是( )

    ①“有的动产所有权人是无权追回的”可换位为“有无权追回的是非动产所有权人”

    ②只有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变更进行了登记,才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

    ③第三人善意取得动产,要么受让时是善意,要么支付合理的价格,要么已经交付

    ④“有的动产所有权人是无权追回的”可换质为“有的动产所有权人不是有权追回的”

    A . ①② B . ①③ C . ②④ D . 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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