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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4高二下·青冈期中) 李某和妻子韩某有一套婚后共同出资购买的住房,两人生育3子,收养1女。养女有轻微耳疾,未婚,常年和老两口共同居住,并细心照料他们,3个儿子未履行过赡养义务。韩某去世后,李某准备立遗嘱将整套房产留给养女一人。对此,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 . 案涉房屋系夫妻共同财产,一方去世则另一方可全权处理 B . 养女尽到主要赡养义务,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房产 C . 若3个儿子不满,可通过诉讼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决争议 D . 即使李某立遗嘱将房产赠与养女,养女也只能得到其中的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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