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4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一以贯之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根据案件的具体情节,该宽则宽,当严则严,罚当其罪。
材料二 吴某平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与路边停放的搅拌机发生碰撞。情急之下,吴某平联系儿子吴某帮忙报警并顶替为驾驶人。在警情处理期间,吴某平始终拒不配合,并对民警邱某和辅警邹某、苏某进行踢打和辱骂。吴某平被县公安局民警传唤至县执法办案中心,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
判决书 被告人吴某平以踢打、辱骂等方式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一个月十五天,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吴某平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依法从轻处罚;吴某平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