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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高二下·东坡期末)
黄女士与丈夫刘某育有一子,置房四间。2019年刘某去世,儿子刘小某出国与家里失去联系。2020年体弱多病的黄女士与同村宋某签订协议,约定由宋某负责自己的生养死葬,宋某可以全权处置其死后留下的四间房屋。2023年,黄女士去世,宋某依照当地风俗将其安葬,并按照协议对部分房屋进行了改造利用。2023年底,刘小某回国后向法院起诉,要求收回父母的四间房屋,并出示了父亲刘某生前找人代写的一份遗嘱,上面明确表示死后所有家产由儿子刘小某继承,而且有刘某本人和见证人王某的亲笔签名,落款时间为2018年x月x日。此案中( )
A . 宋某有权依照协议处置属于黄女士的房产部分
B . 儿子刘小某可以凭借父亲的遗嘱获得房产份额
C . 刘小某出示的代书遗嘱有见证人在场,是有效遗嘱
D . 黄女士与丈夫刘某共有的四间房屋,有一半属于黄女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