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多地明确“轻微不罚” ,让执法有“力度”,也更有“温度”。
法律链接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
典型案例 | 某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对某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该企业厂区内露天堆放原煤,未采取密闭措施,违反了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相关规定。经查,该违法行为造成的生态环境危害后果轻微,依据生态环境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最终该市生态环境局决定不予行政处罚。 |
实施效果 | “轻微不罚”对当事人而言,获得低成本改正的机会,有利于纠正自己的行为;对于执法人员和执法机关而言,不在微小违法上投入过多时间与精力,也有利于执法资源向重大案件倾斜,在整体上提高执法效率。 |
有网友担心,“轻微不罚”与“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治精神不相符合,不利于法治政府的建设。结合材料,请运用《政治与法治》的知识对网友的观点进行辨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