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一箪食,一豆羹,得之则生,弗得则死。呼尔而与之,行道之人弗受;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万钟则不辩礼义而受之,万钟于我何加焉!为宫室之美、妻妾之奉、所识穷乏者得我与?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宫室之美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妻妾之奉为之;乡为身死而不受,今为所识穷乏者得我而为之:是亦不可以已乎?此之谓失其本心。
(选自《鱼我所欲也》)
【乙】
懋第①衰绖②入都门,至则馆之鸿胪寺。请祭告诸陵及改葬先帝,不可,则陈太牢③于旅所,哭而奠之。即以是月二十有八日遣还出都。弘范乃请身赴江南招诸将刘泽清等降附,而留懋第等勿遣。于是自沧州追还懋第,改馆太医院。顺治二年六月,闻南京失守,恸哭。其从弟懋泰先为吏部员外郎,降贼,后归本朝授官矣,来谒懋第。懋第曰:“此非吾弟也。”叱出之。至闰月十二日,与从行兵部司务陈用极,游击④王一斌,都司张良佐、刘统、王廷佐俱以不降诛。
(节选自《明史·左懋第传》,有改动)
【注释】①懋(mào)第:指左懋第,字萝石,明代著名政治家、外交家。富有民族气节,宁死不肯降清,被誉为“明末文天祥”,专谥“忠贞”。②衰绖(cuīdié):名词用作动词,穿孝服。③太牢:祭品。④游击:武职官名。
①万钟于我何加焉
②乡为身死而不受
③来谒懋第
④俱以不降诛
①蹴尔而与之,乞人不屑也。
②懋第曰:“此非吾弟也。”叱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