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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4高二下·宁波期末) 据《资治通鉴》记载: “先计州县每岁所应费用及上供之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为行商者,在所州县税三十之一,使与居者均,无侥利。” 该赋役制度(  )

    A . 基本上沿袭唐朝的租庸调制 B . 改变了以人丁为主的征税标准 C . 体现了赋役征银的突出特征 D . 废除了存在约 2000年的人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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