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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2024八下·长沙月考) 黄某是某镇人民政府项目办负责人,受该镇人民政府指派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该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在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黄某在审核张某等73户危房户的申报材料时违反规定处理公务,造成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贴等专项资金损失达1196172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97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滥用职权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从规范权力运行的角度,谈谈该案例给我们什么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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