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深圳高端厨卫老板电器有限公司、中山市思念电器有限公司等
【案情摘要】原、被告均为生产、销售燃气灶、油烟机产品的经营者。原告依法拥有“老板”“ROBAM老板”等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过原告持续多年的经营推广和宣传 ,“老板”商标先后多次被评为浙江省著名商标 ,并被认定为驰名商标;“老板”牌吸油烟机、家用燃气灶具被授予中国名牌产品、中国厨卫电器十大品牌。本案多名被告为关联公司 ,利用原告品牌的知名度 ,在其生产、销售的产品上标注含有“老板”字样的相关标识,通过微信、抖音、网店及实体店铺等多个平台和渠道销售侵权产品,涉及产品类型多、生产规模大、销售区域广且获利巨大。原告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害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法院裁判】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侵害了原告“老板”“ ROBAM老板”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万元。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分析法院作出上述判决的法律依据及社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