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4高二下·广信月考)
严某与丈夫(已故)育有两子一女,自有房产一套。严某现已八十三岁,基本丧失劳动能力,也无经济来源,体弱多病。2020年起,严某自主选择入住养老院生活,以便护理人员能够全天候对其进行照顾,也因此产生了一笔开销。其中大儿子给付了赡养费,但二儿子和女儿因不同意严某入住养老院而拒绝给付赡养费。本案中( )
①老年人有自主选择养老方式的权利,子女应支付赡养费用
②若严某过世,对于老人留下的一套房产,大儿子可以多分
③二儿子和女儿应该依法履行赡养义务,不得遗弃老年人
④子女出于对老人养老最佳方式的考虑拒付赡养费情有可原
A . ①②
B . ①③
C . ②④
D . 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