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王与已去世的妻子育有一女小王,小王毕业后一直在国外工作,因而不能及时地照顾老王。2003年,在小王与居委会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老王与居委会签订一份遗赠扶养协议,载明由于女儿工作忙、距离远,照顾不便,由居委会负责老王的日常生活、养老至寿终,老王的百万存款在其寿终后由居委会处置。另外在居委会两名工作人员见证下,立有口头遗嘱一份,规定其房产由女儿小王继承。协议签订后,居委会一直安排专人照顾老王起居和就医陪护,直到老王94岁去世,并为其操办了丧事,也分配到了百万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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