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2024高二下·广丰月考)
王先生因父母过早离世,独自拉扯妹妹长大。结婚生子后,王先生不幸身染重症,考虑到孩子虽年幼但有妻子照顾,于是便手书遗嘱一份,将全部家产留给尚在上学的妹妹,遗嘱有其亲自签名但未注明日期。针对上述情况,下列分析正确的是( )
①王先生的遗嘱没有注明日期,也无其他证据,不能作为自书遗嘱执行财产继承
②家庭财产应由其妻子、儿子、妹妹共同继承,各得三分之一
③王先生把全部家庭财产留给妹妹,属于遗赠,妹妹有权获得该财产
④家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王先生擅自将其留给妹妹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
A . ①②
B . ②③
C . ①④
D . 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