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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高二下·龙马潭期末)
原、被告双方合伙投资开了家干洗店,但不到一个月便因生意惨淡关门大吉,双方对损失承担争执不下,原告遂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能够证实其向被告履行了现金出资100万元,经营期间因账目混乱,损失赔偿暂不处理,故原告的损失本院认定为100万元,双方按出资比例承担。由此可知( )
①创业需要选择合适的经营主体②双方要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③原告不能拿出全部证据就要败诉④诉讼输赢的关键砝码是“证据”
A . ①②
B . ①③
C . ②④
D . ③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