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和乙是户门相邻的邻居,乙在装修时未经甲同意将房屋入户门由向内开改为向外开。甲认为乙擅自更改入户门的朝向,不但侵占了公共空间,也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故要求乙恢复其入户门的原始朝向。
乙辩称,法律关于入户门朝向并没有明确规定,且其门外开到最大程度也只是到甲家门的边框,平时开门就几秒钟,根本不会影响甲的出行;另外,其将门改为外开方向也是出于消防安全考虑,所以不同意将入户门恢复原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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