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依宪治国、依宪执政,勇于推进宪法理论和宪法实践创新,推动我国宪法制度的显著优势更好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
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增加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以此提醒国家工作人员清楚权力的来源、权力的依据和行使权力的准则,时刻明晰权力被置于法律的约束下。
2022年10月27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立法法修正草案。修正草案明确:有关国家机关认为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存在合宪性、合法性问题的,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书面提出进行审查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