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执行加班制度的公告 ×××办公室所有同仁: 此前下发的《加班公告》未得到大家积极响应,特发此公告重申加班制度。 时间:2022年9月1日-12月31日 事件:必须达到加班30小时/月 奖励:每晚加班至20:30,实报实销20元餐补 乐捐:加班未达到30小时/月,岗位绩效乐捐300元/月 ××××××有限公司 人事行政部(盖章) |
①劳动者有休息休假的权利,用人单位无权要求职工加班
②用人单位变相强迫职工加班,侵犯了劳动者的休息休假权
③用人单位若支付加班报酬,劳动者就应当遵守加班规定
④未明确加班报酬的内容,涉嫌侵犯劳动者获取报酬的权利